信息公开栏目
教学质量

齐齐哈尔大学实验教学检查及质量评估实施办法(齐大发字[2017]18号)

发布日期:2017-10-30  点击量:

实验教学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提高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对实验教学的过程检查及质量评估工作,根据《齐齐哈尔大学实验教学工作管理办法》,结合五大联赛竞猜_竞彩足球比分-篮球欧洲杯投注网站教学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检查

(一)实验教学检查采取教学单位自查为主和校级专家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单位成立实验教学督导组并负责组织实施自查工作,对本单位实验教学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学校聘请相关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学校实验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二)校级专家组对实验教学的检查与教学单位自查工作同时进行。采用实验课现场听课、学生填写实验课质量调查表和专家与师生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可参考学校制定的《齐齐哈尔大学实验课质量检查表》、《齐齐哈尔大学实验课质量调查表》或由教学单位自定。重点对实验教学过程中的实验准备情况、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实验过程的情况及实验效果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并分析检查结果。

(三)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实验教学检查的管理和协调,应随时了解教学单位的自查情况,并经常与校专家组沟通检查情况,对校专家组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要及时向教学单位反馈。

(四)教学单位督导组和校专家组均应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指导教师和学生,以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校专家组和教学单位自查的结果将作为实验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参考。

二、实验教学质量评估

(一)评估工作分为教学单位自评和校级评估。教学单位自评工作由本单位实验教学督导组负责;校级评估工作由校专家组承担。

(二)评估工作依据《齐齐哈尔大学实验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认定标准:优秀(得分≥85分);良好(85>得分≥75分),合格(75>得分≥60分),不合格(得分< 60分)。

(三)考虑实验教学环节的特殊性,评估组应采用现场检查结果和原始材料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四)教学单位应撰写上报实验教学质量自评报告,学校发布校级实验教学质量评估报告。

(五)教学单位应结合校级质量评估报告,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聚焦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三、本办法由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齐大发[2007]26号文件同时废止。